案主中心治療法
卡爾.羅傑斯(Carl R. Rogers)是人本主義心理學家,畢生以現象學派之觀點對人格發展採取正向自我實現之理論,並提出案主中心治療法,對後世臨床與諮商影響甚鉅。
羅傑斯重視個人如何去覺知他周遭事物,尤其是感知自我。他提出了最重要的概念「自我」,根據羅傑斯的說法,個人覺知到外界事物,經驗到他自己,這些知覺組成了有系統的「現象場」。現象場中的有關「我」的概念都可被歸入「自我」,是一套即使會變動、但仍盡量維持組織性與整合性的知覺組型。
羅傑斯對人格的自我概念有著正向看法,認為人在本質上是可信賴的,並且擁有不需要治療師直接干預就能了解及解決自己困擾的極大潛能,只要投入治療關係中,人就能朝向自我引導的方向成長。他重視改變,而改變的動機不以佛洛伊德的「驅力」為基礎,而是朝向理想自我,他稱之為「自我實現(self actualization)」,是一段主動積極的歷程,讓個體從單純朝向豐富整合的狀態前進,從過程裡獲得成長的滿足與喜悅。
為了避免發生衝突,個體會以跟自我概念協調的方式來行動。羅傑斯相信人的內心都存在著一種成長力量,是自然而正向的。換句話說,認為自己是外向的人會表現外向行為,覺得自己樂觀的人也會以 正向態度面對事實。這是一種神奇的自我引導,可以藉此改變一個人的想法,也時常被利用在心理治療裡或親子關係研究,如父母對小孩的評價會影響孩子看待自己的方式,如果孩子能在被接納的氣氛中長大,塑造一致協調的自我,他將減少許多不協調的經驗,能有健全的發展。
羅傑斯的案主中心治療法特別強調治療師跟案主間的互動。不同於其他學派,他主張治療師所扮演的只是一個協助「案主(client)」的角色。對談中,案主將被鼓勵發言,盡情說出所遭遇到的問題或發生的事情,並且可以自由表達內心感受,治療師會慢慢引導案主走入問題核心,讓案主找出自己的問題癥結所在。同時,透過暢快的口頭抒發,案主將會漸漸釐清自己心中想法,透析整件事情來龍去脈,心中糾結的情緒也得以化解。
治療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治療師必須跟案主培養良好關係,羅傑斯提出三點可以改善治療情況的要素﹕協調與真誠、無條件關懷、設身處地的了解。一個協調真誠的治療師會表現出坦誠真實的自己,不會戴上虛偽的面具,這可以給案主安全感與信賴感,更願意推心置腹。同時治療師要投注無條件的關懷,去除案主的恐懼,提供安心的情境探索內心自我。最後,治療師更要設身處地為案主著想,站在他的立場感知其境況與感受,給予適當引導。研究發現,這三點確實有助於增進雙方互動關係, 提昇治療效果。
羅傑斯開創了心理治療新領域,以案主中心治療法獲得一致好評。其學派更發展成為人本主義的經典代表。